《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政策解读

《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政 策 解 读

 

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印发了《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为了便于广大高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我省高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对该《评审条件》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评审条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省现行高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依据的政策文件主要是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986年印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和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事厅1992年印发的《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教人字[92]043号),这两个文件出台至今已近30年,对规范我省高校教师专业职称评聘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时期高等教育事业对高校教师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原评审条件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为:评价标准条件与新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缺乏对人才分类、分层评价的指标体系,不能满足对高校教师分类评价的需要,不利于高校教师的选拔培养。针对上述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9号)的精神和改革要求,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送审稿),经多次专题论证,并按相关程序报省政府法制办进行规范性审查后,出台了本《评审条件》。

问:《评审条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评审条件》共有6章17条。

分为总则,说明制定评审条件的目的、意义;明确了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资格层级、名称和申报评审的范围对象。

分为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高校教师职称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各层级职称须具备的学历和资历条件。

第三部分为评审条件,明确了评审高校教师各层级职称须具备的业绩条件。主要包括教学工作、教育管理、学术业绩成果等3个方面,对从事科学研究、农林技术推广、艺术体育、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实践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不同领域的教师提出了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要求。

第四部分为破格条件,对不具备相应学历和资历条件,但业绩贡献突出的高校教师,明确了破格申报的业绩成果条件。

第五部分为附则,评审条件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包括对高等学校制定评审细则的要求,延迟申报的情形和规定、继续教育的要求和文本表述定义说明等内容。

问:《评审条件》有哪些新的规定和要求?

答:本《评审条件》进一步遵循了高校教师的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突出了重品德、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的要求,体现了职称评价在高校教师人才培养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一是突出了分类评价的要求。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高校教师,在业绩成果方面作出了不同的要求,对从事课程教学、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艺术、体育等不同领域的教师提出不同类别的评价要求,并有具体的量化标准,避免了“一刀切”或“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情况。

二是明确了评审的具体业绩条件,可操作性更强。不仅明确学历、资历要求,还对评审的业绩条件明确了量化指标,对不同职称层级的教师作出不同的要求,既有定性指标,也有定量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

三是增加了从事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实践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师的评价条件。首次把高校辅导员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范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其承担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的经历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业绩条件之一。

问:《评审条件》如何体现“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

答:本《评审条件》加强了对高校教师品德方面的评价,把品德放在高校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强调德才兼备,对师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制,视情形分别作出延迟申报或取消职称资格等处理规定,体现了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中“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

问: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条件的人员如何申报评审?

答:《评审条件》明确了破格申报的业绩评价标准和要求。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但业绩贡献突出,符合破格业绩条件的高校教师,可按规定向省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

问:各高校如何把握评审标准?

答:本《评审条件》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高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一个基本条件。各高校要根据本校学科建设、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以不低于本《评审条件》的标准制定本校评审实施细则,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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