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社厅:高校教师评职称 师德有问题将一票否决

在教师行业,高等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审的话题一直备受关注。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印发了《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对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的评审的相关要求和内容进行了明确。其中《评审条件》规定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高校教师,在业绩成果方面作不同的要求,同时对师德有问题的高校教师申报职称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制。

高校辅导员首次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云南省现行高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依据的政策文件主要是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人事厅1992年印发的《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距离文件出台至今已近30年,因此在新时期对高校教师职称申报方面也存在评价标准条件与新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缺乏对人才分类、分层评价的指标体系,不能满足对高校教师分类评价的需要,不利于高校教师的选拔培养等问题。此次发布的《评审条件》共有6章17条,从高等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评审条件、破格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在评审条件中,此次也明确了评审高校教师各层级职称须具备的业绩条件。主要包括教学工作、教育管理、学术业绩成果等3个方面,对从事科学研究、农林技术推广、艺术体育、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实践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不同领域的教师提出了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要求,并有具体的量化标准,避免了“一刀切”或“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情况。同时,对于不具备相应学历和资历条件,但业绩贡献突出的高校教师,明确了破格申报的业绩成果条件。

其中,《评审条件》增加了从事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实践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师的评价条件。首次把高校辅导员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范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其承担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的经历纳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业绩条件之一。

师德有问题将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制

该《评审条件》加强了对高校教师品德方面的评价,把品德放在高校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强调德才兼备,对师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制,视情形分别作出延迟申报或取消职称资格等处理规定,体现了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中“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评审条件》是今后一段时间云南省高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一个基本条件,各高校要根据本校学科建设、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以不低于本《评审条件》的标准制定本校评审实施细则,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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