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工作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特点的职称制度,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11月28日
 
 

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的指导意见

 
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技能人才的专门学校。技工院校教师是我国教师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推动技工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技工教育发展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更好地发挥其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遵循规律,突出特点。遵循技工院校教师成长规律,突出技工教育职业特点,引导技工院校教师提高能力素质,促进其职业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下,根据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的不同特点,分类施策。
3.坚持科学评价,激励创新。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励技工院校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4.坚持以用为本,发挥作用。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使职称制度与技工院校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
二、主要内容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级各类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正高级职称。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2.促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充分体现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方法,注重教学一线实践、参与职业技能大赛等经历。切实改变唯论文、唯学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可将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参与教材开发和教学研究情况、指导学生实习的成果、专利成果、教案等作为评价条件。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2.实行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相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可根据本地区技工教育发展实际,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具体评价标准。
3.向优秀人才倾斜。对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对既承担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学任务,又承担生产实习教学任务的一体化教师,可制定相应的倾斜条件。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于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级以上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加强评委会建设。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合理确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技工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可按有关规定成立技工院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成立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其他技工院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2.改进评价方式。积极探索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操作、材料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建立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
3.下放评审权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举办技工院校的大型企业。积极培育技工院校自主评审能力,推动技工院校自主开展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探索教学能力较强、教师规模较大的技工院校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对于自主评审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四)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是技工院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时要坚持评聘结合,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技工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岗位,教师竞聘上一级职称层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聘用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到相应教师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学校主管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非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时可参照公办技工院校评审办法,也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由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与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层级对应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要结合技工院校办学规模、办学层次、技能人才培养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要从严控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逐步达到合理比例。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中的正高级教师所占比例应大体相当。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技工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二)精心组织,稳慎实施。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评价办法、评审程序和配套政策等做出具体规定。对改革前各地自行试点评审的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要按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另行制定。各层级新的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进行,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
(三)强化监督,确保公平。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技工院校教师切身利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要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认真执行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
各地在改革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本意见适用于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地方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本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附件: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附件:
 
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
四、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五、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六、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七、技工院校教师评审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
层级 教学教研要求 业绩成果要求 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助理讲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课程设计合理,教学效果较好。
2.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
3.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
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讲师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应至少具备下列2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2.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或者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3.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
4.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5.参与校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表彰。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博士学位。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高级讲师 1.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 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技术理论课教师能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5. 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3.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4.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6.参与地市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7.参与地市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表彰。
8.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地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9.参编至少1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正高级讲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
5. 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应至少具备下列4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
3.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4.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
6.参与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
7.参与省部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表彰。
8.主持过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
9.参编至少2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高级讲师5年以上。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
层级 教学教研要求 业绩成果要求 学历、技能等级要求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了解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1.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能在教学过程中弘扬工匠精神。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掌握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4.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
参加工作以来的教案。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3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1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能够将弘扬工匠精神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比较好。
2.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应至少具备下列2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
3.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或者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4.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
5.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 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的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
4. 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
5.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应至少具备下列3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3.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4.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6.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7.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地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8.参编至少1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独立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5. 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应至少具备下列4项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
3.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4.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6.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7. 主持过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
8. 参编至少2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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