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考试的通知


昆 明 市 人 事 局



昆人通〔2008〕144号


昆明市人事局关于组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
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云南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考试的通知》(云人培〔2008〕15号)的要求,为检验培训效果,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经研究,定于11月下旬组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二、考试时间
第一次考试时间:11月25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第二次考试时间:11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补考时间:12月5日(星期五)上午9:00一11:00
三、考试范围
  考试试卷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考试以学习纲要和下发各县(市)区、各单位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光盘为主要内容。有关学习内容还可通过云南人才培训网在线学习课件中查询(网址http://www.ynpt.cn)。
四、考试方式及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采取开卷集中考试的形式。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单位在考试前要组织实战模拟演练,模拟灾害发生时,迅速组织本单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3-5分钟)通过安全通道到达指定地点聚集。
考试地点和考场由各县(市)区、各单位自行确定和设立。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要填写《突发事件应对法考试情况报告单》,并于11月18日前报送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
五、阅卷及考试成绩
考试结束后,由各地、各单位自行安排阅卷。成绩情况于12月7日前加盖公章报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成绩合格者,颁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并记入《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所完成学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人才流动的重要依据。
六、试卷领取时间及地点
县(市)区领取试卷时间:11月19、20日
市属各单位领取时间:11月21日
领取地点: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按照考试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本次考试;
(二)有条件组织实战模拟演练的县(市)区和单位,在演练中要注意安全;
(三)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市级各单位要对今年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及考试成绩(含电子版)于12月7日前报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
联 系 人:张丽娟 冯云波
联系电话(兼传真):3135568
E-mail:Kmjypx@126.com

附:突发事件应对法考试情况报告单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 突出事件应对法△ 培训考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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