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和《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云政办发〔2011〕2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省行政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公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按照中央提出的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三个定位”和跨越式发展目标,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紧紧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任务情况,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和《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云政办发〔2011〕231号)规定的考核方法和程序进行,做到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机关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和真实准确。

四、时间安排

全省2017年度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从2017年12月开始,至2018年2月底结束,考核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一)优秀等次比例的审定。各单位开展考核工作前,需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定表》(附件2),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优秀等次比例。未经审定或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其考核结果无效。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按照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15%的比例申报,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各行政区域优秀等次比例控制数总体不超过本行政区域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20%。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单位,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优秀等次比例:
⒈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单位或者上年度参加全省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省级单位,可按照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5%核定。
⒉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单位,或者平时考核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指标合理、覆盖全面、方法创新、持续有效的单位,可按照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核定。
⒊上年度全省综合考评结果排名最后5名的省级单位,或者未开展平时考核、开展后未坚持落实,或者未按要求报备考核结果的单位,按照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0%核定。
⒋积极主动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化探索,持续有效地推进公务员信息化考核 ,积累经验、取得成效的单位,可按照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2%核定。
5.州(市)、县(市、区)参加年度考核人数较少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按照不突破本地区年度考核总体优秀等次比例控制数的原则,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筹核定。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向基层和艰苦一线倾斜,但不能突破本地区年度考核总体优秀等次比例控制数。
⒌给予单位内设机构集体嘉奖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内设机构设置总数的20%。

(二)相关人员的考核。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由驻村扶贫工作组织机构进行考核,不占派出单位申报优秀等次比例的人员基数和优秀等次名额,考核结果须反馈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兑现考核结果。

(三)受处分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公务员,其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结果的备案。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单位须于2018年3月底前,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需分别填报)、《公务员年度考核人员名册》(州市只填报基本称职、不称职、非试用期不定等次和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省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奖励人员名册》、《省级行政机关公务员集体奖励名册》、《州(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奖励情况备案表》的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公务员局(相关表格可登录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gwyj.ynhrss.gov.cn)。经备案确认后,各单位须及时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二)发挥好平时考核的作用。公务员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各单位要在年度考核中充分考虑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成效以及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参考个人工作记实、小结和领导评鉴、服务对象评议等情况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等次人员应从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档次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要按照考核奖励有关规定,及时兑现奖励,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章;对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黄兆魁、张丽阳
联系电话:65399133、63630514
电子邮箱:ynskjc@sina.com
 
  附件:⒈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⒉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定表
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⒋公务员年度考核人员名册
⒌省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奖励人员名册
⒍省级行政机关公务员集体奖励名册
⒎州(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奖励情况备案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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